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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殖健康服务贯穿生命全周期、全人群

作者:王  晖 时间:2021-05-18



生殖健康服务不是单纯的医疗技术服务,还包括信息提供服务,二者缺一不可。信息提供应包括群众享有的生殖健康权利、国家相关政策、生殖健康知识、服务机构地点、资质、服务内容、服务的价格、服务获取所需证件等。技术服务包括咨询指导服务、孕产期保健服务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(如避孕药具服务、人工流产服务)、两癌筛查、性传播疾病防治等。新时期生殖健康服务面临多重挑战:

首先,信息服务面临的挑战在于生殖健康教育,尤其是针对青少年群体的宣传教育。调查显示青少年从学校和家庭获取生殖健康信息的占比很小,不超过10%,大部分信息通过网络获取。家庭和学校担心孩子了解生殖健康知识会学坏,但回避并不能阻止青少年的好奇和探索。一些影视作品、网络文学、广告描述的非常具体,吸引了青少年的关注,对青少年的观念和行为影响很大。2017年计生协发布的《大学生性与生殖健康》调查报告显示,20%的调查对象曾经发生过性行为,在发生非意愿妊娠的青少年中,43%没有采取避孕措施,由此导致的非意愿妊娠往往以人工流产为结局。

其次,技术服务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避孕服务意识不足、服务提供弱化的问题。随着生育政策的完善,孕产妇保健服务逐步加强,但避孕服务关注度下降。未满足的避孕需求由1988年的2.9%上升到2017年的8.7%,说明服务提供与群众需求之间差距加大。服务的削弱反映在人工流产水平的变动中。2014年中国人工流产率是25.9‰,2018年上升至28.3‰,明显高于发达国家水平,与美国的15‰相比存在较大降低空间。

第三,不同群体个性化生殖健康服务需求没有得到充分考虑。生殖健康服务需求存在于生命历程中的各个阶段,存在于不同群体,包括男性、女性、青少年、育龄期、中老年、残障人士、流动人口、偏远欠发达地区群体等。需要深入考虑如何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,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。对服务对象知情权、选择权、安全权、舒适权、隐私权、保密权、获得权、续用权、尊严权、表达权的保护,需融入每个服务环节,以促进友好医患关系,提高服务满意度。


来源:《人口与健康》第03期


作者: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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